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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一条中国特色就业发展道路

日期:2018-12-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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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人才市场报)

  16日,人社部发布“回首40年”系列文章。文章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40年来,我国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就业发展道路。

  40年来,就业方针与时俱进,上世纪80年代初,是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上世纪90年代,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代就业方针。

  40年来,国家逐步完善就业制度、及时调整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和区域就业协调发展,始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就业。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就业政策与就业服务体系日趋丰富完善。

  2017年末,全国就业人员达7.76亿人,比1978年增加3.75亿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新增就业连续5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2018年二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和6月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处于近年来的低位水平。

  在社会保险方面,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中国社会保障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截止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参保9.26亿人、医疗保险参保13.5亿人、失业保险参保1.92亿人、工伤保险参保2.31亿人、生育保险参保1.98亿人。我国已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障网络,参保率达90%,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健康保障网络,参保率达95%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更加均衡和统一。到2015年年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基本完成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上,备案人员达257万人,医疗机构联网9487家。全国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

  在劳动关系方面,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劳动关系不断变革,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40年。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为“破三铁”奠定了基础;1994年《劳动法》出台,确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通过,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007年《劳动合同法》获得通过,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规范了仲裁程序,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成本;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发布,对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作出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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