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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社保征收暂缓移交税务机构

日期:2019-0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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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20181231日,国税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自20191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通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办事地点不变,税务部门在市、区两级社保中心派驻税务干部,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联办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和街乡、村组、学校等单位代办渠道、办事地点不变。

  据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从20191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在此之前,北京社会保险则由社保部门负责征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印发的《通知》中,仅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没有包括在内。

  有专家分析,企业社保暂缓移交税务部门征收,一方面考虑到“稳就业”的目标,另一方面职工社会保险涉及到的人数、数据、情况繁多,社保征缴工作移交需要较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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