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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技能人才培养措施 五类高技能人才可获北京户口

日期:2019-01-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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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行部署。《意见》提出,要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拓宽发展渠道

  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意见》指出,着力为城市运行和重大项目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与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保障节能环保、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安防、市容景观、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技能人才供给。加大专项政策支持力度,整合职业培训资源,提高职业培训供给能力,为2019年北京世园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培养承担国际标准活动服务、后期运营的技能人才,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和南部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持续推进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打造国家级、市级和院校企业级技能人才培训基础平台,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提升对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训练保障、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加大对各类实训基地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并实施绩效考核。

  加快行业企业培训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及技能人才队伍现状,科学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并指导本行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技能培训机构,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开展技能培训。调动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鼓励企业加强职工培训,对于面向职工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市场化专项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培训效果显著的企业,市、区相关部门可予以表扬和奖励。

  此外,全面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含低收入农户劳动者)、退役军人、转岗再就业职工、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帮扶,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本市低保、低收入农户等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的,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在校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助学金。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给予相应奖励,就业后还可享受一次免费技能巩固培训。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一批专业技能突出、教学组织能力较强的一线专兼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师。

  关注职业发展

  参与冬奥会等重大活动可破格晋升技能等级

  在职业发展方面,本市将实现技能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坚持以用为本,不唯年龄、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比例。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报考或认定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直接参与2019年北京世园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运行保障工作的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重点面向青年技能人才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完善技能竞赛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等组织开展技能竞赛。建立京津冀联合办赛模式,打造三地竞赛交流平台。

  创新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完善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方式。严格落实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目录之外一律不予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开展行业企业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由经备案公布的企业等用人单位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制定技能人才差别化评价标准。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相结合、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相结合、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使技能人才评价更加贴近岗位实际,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努力践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提高待遇水平

  高技能人才工资增幅不低于管理层

  《意见》在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方面出台了具体的措施。包括全面落实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

  在政治待遇方面,对为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获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荣誉奖项,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人才进行特殊奖励。

  在经济待遇方面,企业可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加大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力度,促进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长期稳定提高。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可享受工作津贴。鼓励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激励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同时,优化技能人才工资分配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

  在社会待遇方面,将加强高技能人才服务保障。本市高精尖产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五类人才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调随迁。鼓励各区、行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解决高技能人才住房问题。对经济结构调整、疏解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撤并搬迁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要保障其稳定就业,对其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培训,推荐就业岗位。建立高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休疗养活动。

  五类可直接引进的人才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其教练组组长

  ◎国家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奖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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