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人才市场报)
日前,人社部、工信部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同时,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此外,将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