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人才市场报)
1日,顺义区人力社保局发布《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本区劳动力就业,促进重点地区劳动者和重点群体就业。
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直接招用顺义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期内,稳定就业满1年后,可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奖励。经顺义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见习单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满后,为见习留用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期内,稳定就业满1年后,可按照每人8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奖励。直接招用奖励与见习留用奖励不重复享受。
在精准施策助推就业方面,意见也明确了,给予重点地区劳动者跨区域就业通勤补贴。如木林镇、龙湾屯镇、张镇等地劳动者,在首都机场及天竺综保区、临空经济核心区、科技创新产业功能区内每稳定就业满1年,可申请1000元通勤补贴。
“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大趋势下,就业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并存,推出就业新政的基本原则就是提高站位,稳定就业,同时,立足顺义区城市功能定位,聚焦高精尖产业发展,做好重大项目的带动就业效果评估与人力资源储备提升,逐步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与高质量就业空间;主动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引导劳动者在新领域就业创业。支持发展平台经济,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吸纳更多就业创业劳动者;支持发展多种就业形态,鼓励劳动者依托信息和网络技术平台等‘互联网+’就业形式实现多元化就业;结合城乡一体、区域均衡发展目标,以及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低收入农户脱低等现实任务,围绕填补市级政策短板,扩大区级政策覆盖范围,突出疏解企业分流职工、低收入农户劳动者、高校毕业生、重点地区劳动者等重点帮扶群体,保障发展成果由全体劳动者共享。”据顺义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就业新政的制定是落实北京市关于“稳定就业”的工作部署,把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城乡、区域就业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稳定性与就业质量。
据介绍,本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3年。与此同时,《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五彩浅山地区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