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日前,市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要给困难失业人员发放3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该补助只能在8月份申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抓紧办理啦!
3000元临时补助须在8月份申领
本市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申领补助当月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领一次性30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于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个人意愿持《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到户籍地的街道(乡镇)办事处办理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手续。
申领时条件不符要当场回复
街道(乡镇)办事处在接到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的申请后,通过核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相关信息系统记载信息,对申领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街道(乡镇)办事处当场告知申领人员原因。
符合条件要公示一周
符合申领条件的,街道(乡镇)要将拟享受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名单在本街道(乡镇)办事处公示栏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街道(乡镇)办事处将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汇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汇总情况,向区财政局提出各街道(乡镇)资金需求,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及时将资金拨付街道(乡镇)。
有问题可咨询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乡镇)办事处负责临时生活补助的公告和宣传工作,以及临时生活补助的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同时负责对申请人的失业登记、低收入家庭成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批。有任何问题可就近咨询街道办事处。
此外,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临时生活补助发放的牵头工作及对街道(乡镇)的指导工作,负责登记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信息的解释工作,各区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成员信息的解释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负责临时生活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
不可虚报冒领补贴
各街道(乡镇)办事处应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街道(乡镇)办事处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对虚报冒领补贴的,由街道(乡镇)办事处负责追回补贴资金。
为了防止虚报冒领补贴,街道(乡镇)办事处主要采取信息系统比对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尤其是要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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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失业人员创业就业 可享社保补贴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分两种情况,一是自主创业,二是灵活就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一)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二)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三)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二)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三)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失业人员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可申请补贴
失业人员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具体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二是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三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