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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环境更好了 等候时间缩短了 办理效率提升了 海淀“一窗通”助力集体合同备案

日期:2019-0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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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7月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不低于2200元。随着最低工资的变化,集体合同变更业务也迎来了高峰。海淀区企业办事人员欣喜地发现,“做集体合同变更,办事地点变了,环境更好了,等候时间缩短了,办理效率也提升了。”

  海淀人社局四项业务纳入“一窗通”

  今年以来,按照区里统一安排和部署,海淀人力社保局的四项行政办理事项纳入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系统,包括集体合同备案、劳务派遣企业经营许可、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等。走进位于东北旺南路29号的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只需拿一个号,排一次队,就可同时办几件事了。

  四项业务中,集体合同涉及的企业数最多、办理频次也最高。今年以来,已有200余家企业通过“一窗通”进行了集体合同备案或变更,覆盖职工5.9万人。

  业务办理提质增效

  “以前集体合同事项由劳动关系科办理,科里工作人员各有分工,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就一位,所以一旦有两三家企业同时来办业务,就只能依次等候了。科里地方有限,一间办公室不过二十平方米,五名工作人员,多余的椅子也就一、两把,等候的人多了,不说坐的地儿,人来人往的,还得侧侧身。”海淀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张会彬介绍说,“现在,集体合同事项纳入了‘一窗通’系统,区政务服务中心里,叫号系统、等候座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一应俱全,办事环境一下子就升级了。而且,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的十几个窗口均可受理,办理效率提高了,自然也减少了办事人员等候时间。”从“找政府”到“找窗口”,企业的办事体验大幅提升。

  集体合同备案事项包括签订集体合同,变更、续订集体合同,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三类。为确保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办事水平,海淀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前期开展专题培训,围绕办理流程、办理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强调了受理材料要求、审查标准、办理时限、结果送达等细节。“有特殊情况,可拨打科里的电话,随时沟通。另外,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每周也会去一趟政务服务中心,对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指导,避免企业多跑路”,张会彬介绍说。

  集体合同变更进入高峰期

  大家经常提说的集体合同,属于综合性的,它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的是有关企业的整体性措施;还有一种是专项集体合同,专门就工资、女工保护等单一的内容进行约定。

  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3年,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年。也就是说,集体合同三年报备一次,专项集体合同需一年一报备。

  “目前,正处于集体合同变更的高峰期”,劳动关系科马博昭解释说,集体合同中通常会涉及最低工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一年一调整。如果集体合同中写的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那么就不用专门申请变更了;如果集体合同中写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数额,那么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集体合同就需要进行相应变更。7月份,本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集体合同变更数量一下子就上来了。一般来说,每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78月份都是变更高峰期。

  “集体合同属于备案业务,我们不会强制企业去办理这个业务”,马博昭说,“但是对集体合同进行备案,能有力地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追访

  记者:海淀区目前集体合同备案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张会彬:推进集体合同签订能有力地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加强与区工会联手,推进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基础上,海淀人力社保局大力开展集体合同备案工作。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指导,提升集体合同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广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记者:围绕集体合同这项工作,下一步着重要做哪些事?

  张会彬:我区将主要在加大覆盖面上发力。一是深入宣传,指导街镇结合辖区实际,对于大型企业,积极走访,上门宣传,对于小型企业,采取座谈会、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扩面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二是重点推进,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的不同采取分类指导方式,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着力推进专项、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名词点击●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内容可涵盖15大类●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与卫生;5.补充保险和福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7.职业技能培训;8.劳动合同管理;9.奖惩;10.裁员;11.集体合同期限;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出现四种情况之一可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审查三类事项●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问与答

  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啥不同?

  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

  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另一方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而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的是有关企业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仅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

  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全体职工,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每一名职工;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企业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法律效力不同。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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