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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条例60多年仍被学者普遍认可,《北京社保七十年》揭秘

日期:2019-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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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日报)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编写了《北京社保七十年》一书,梳理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本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脉络,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险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本书中找到答案。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制订的背景,也在书中再现,该条例施行了60多年,仍被普遍认可。

  “生产救灾是关系到几百万人的生死问题,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在灾区巩固与存在的问题,是开展大生产运动和建设新中国的关键问题之一,决不可对这个问题采取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的态度。”——19491219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提出如上要求,是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项社会保障法规性文件,揭开了新中国创建社会保险制度的序幕。

  旧中国历经战乱,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刚刚成立的新中国百废待兴。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城镇失业率居高不下,很多百姓家庭面临“饭碗”风险,中央政府不得不着手开展失业工人的救济工作。经过短期准备,19512月,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由国家统一建立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制度,该制度以中央政府为责任主体、以稳定社会秩序为基本目的,以解决突出社会问题为导向,以国家财政作为经济后盾,由国家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

  北京市按规定执行,向企业征收劳动保险基金,对企业职工遇到生、老、病、死、伤、残的困难时发放各项保险待遇。1969年以后,一度中止统一征收基金,一切费用由企业开支。1986年开始对局部的劳动保险待遇实行基金统筹,并逐步扩大范围,建立职工社会保险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围绕中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北京全面推进五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参保单位和人员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从国有企业向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从单位职工向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居民向农村居民延伸,同时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投入,逐步提高各项保险水平,并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社保经办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立法时曾大胆设想,先在大型企业试办,再推向中小企业,然后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终覆盖“所有雇佣劳动者”。设定这一目标的初心与抱负反映出我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以贯之,对我国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站在今天回望当年,学者们普遍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称它是涵盖养老、疾病、工伤、生育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社会保险法规。它标志着新中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建立起一种“国家——企业保险”制度模式,国家和企业共同负担费用,由此形成国家和企业一体化的社保模式,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法理视角看《劳动保险条例》,它制度的严谨性、逻辑性值得称道,即使在今日,作为设计、创制一种对抗职业风险、抵御经营风险的社会保险机制,仍看不出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条文的破绽和错误的逻辑。

  一直到现在,社会保险实现了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社保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突出体现为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和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北京市的养老保险待遇连续27次调整,工伤待遇连续18次调整,为社保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让全市人民得以共享发展成果,从而推动着社保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以养老金来举例,北京市实施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逐年提高,保障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2019年职工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4157/月,养老金替代率为58%,始终处于全国前列。2002年至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均增幅超10%,高于北京市经济增长速度,充分分享了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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