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人才市场报)
25日,人社部、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具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参加文物保护和修复研究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的,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意见》明确,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承担较多文物修复工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降低,不得低于50%。地方各级文博事业单位中,一级博物馆、文物保护及研究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按不超过40%控制,二级博物馆、文物保护及研究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按不超过35%控制,三级博物馆、文物保护及研究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按不超过30%控制。其他博物馆、文物保护及研究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按不超过25%控制。
《意见》要求,拓宽引才渠道,具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参加文物保护和修复研究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的,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参加文物保护和修复技能岗位公开招聘的,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文物保护和修复技能岗位的考试,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聘用。
《意见》提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文物工作特点,鼓励文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5年以上期限的合同,对关键核心岗位和紧缺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与之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鼓励其潜心研究、甘于奉献。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需变动岗位的,按规定变更聘用合同。
此外,要深化文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评价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考古发掘报告、文物修复方案、勘探报告、保护规划设计方案、文物绘图和文物摄影作品等成果形式可替代论文要求。直接从事文物保护和修复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