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9日)获悉,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就业工作平稳有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力保重点企业用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大力推行人力资源服务线上办理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举措,着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
对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摸查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指定专人对辖区内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摸查,并将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归集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就业超市”的“急聘”模块。多渠道发布重点企业的招聘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供需匹配、组织跨区域招聘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享补助
针对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部门将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可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从2020年春节起到2020年2月9日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要是指配合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物资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经各区认定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获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享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北京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困难小微企业可优先办理贷款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小微企业,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针对重点群体就业的各项服务措施
针对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完善就业举措。简化优化就业手续,推动“不见面”签署就业协议,办理就业、升学、出国(境)手续。适当延长招聘、体检、签约录取、引进审批、就业报到和求职创业补贴办理时间。
针对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加强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将及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官微发布北京对于企业开复工时间的要求。按照保障城市运行、为市民服务的要求,引导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分批返京。针对农民工流动特点,编制发放通俗易懂的预防手册,指导农民工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后的相关防护。
针对就业困难群体:重点抓好促就业。用人单位招用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大力推广人力资源服务线上办理
《通知》中要求,北京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工作。
在提供就业服务过程中防止就业歧视,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各级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暂停组织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和劳务协作活动,各类人事、职称和资格考试,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适时延期进行。此外,北京市人社局还将加大网络招聘会、远程面试和在线职业指导力度,积极推行网上服务、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公,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人群聚集。大力推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服务、掌上服务,优先应用档案影像,减少实体档案转递。
做好日常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切实做好日常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工作,合理调整并公示服务时间,切实落实消毒、通风、清洁等防疫防控要求,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关心指导,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同时,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依法查处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