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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人才评职称或打破档案等限制

2019-11-19

来自:(北京人才市场报)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档案等问题是绕不过的“门槛”,这一点对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更为突出。今后,这一“门槛”有望降低。

  日前,人社部就《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申报渠道,及时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的职称评审。

  征求意见稿要求,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工作协议一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在企业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同时,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此外,要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集中评审。进一步简化申报评审程序,精减职称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降低评审费用。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