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聘

申请材料

1.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必要调查”的方式受理,并在招聘信息中标注)。

服务流程

(注:虚线以上为前台办理,以下为后台办理。需登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办理)

核验信息 采集信息 匹配推荐 跟踪回访 是否就业 是⇒ 归档

立即办理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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