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清算
服务对象 | 参保单位 |
业务分类 |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
事项名称 | 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清算 |
事项内容 | 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清算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主体 |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 |
申请条件 | 参保职工退休后已办理死亡减少的 |
办理材料 |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
2.《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两份 | |
申办方式 |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柜台,网上办理 |
办事流程(必填) | 用人单位携带办理材料1.2到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后,办理死亡清算; 网上申报无需提交材料。 |
前继业务 | 无 |
后续业务 | 无 |
办理地点(必填) | 社会保险所属经(代)办机构;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
办理时间(必填) | 网上办理:每月5-25日;柜台办理:工作日。 |
联系电话(必填) | 12333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温馨提示 |
无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表格/软件下载 |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 | |
标准规范 | 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