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居民保险)
服务对象 | 参保单位 |
业务分类 |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
事项名称 | 申领一次性养老金待遇(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事项内容 | 申领一次性养老金待遇(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主体 |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 |
申请条件 | 经行政部门批准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
办理材料 | 1.《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两份 |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次性待遇)》原件1份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原件1份 | |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职工保险转居民保险)》原件1份 | |
申办方式 | 柜台办理 |
办事流程(必填) | 用人单位填报办理材料1,2,转居民保险的携带办理材料3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办理 |
前继业务 | 无 |
后续业务 | 无 |
办理地点(必填) | 社会保险所属经(代)办机构 |
办理时间(必填) | |
联系电话(必填) | 12333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温馨提示 | 无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表格/软件下载 |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 |
标准规范 | 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