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和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赋权承接和行权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现将通州区78平方公里内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赋权承接公告如下:
一、划转区域及时间
此次由通州区调整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域涉及马驹桥镇、台湖镇两个乡镇的部分地区。自2022年4月25日起,涉及上述划转区域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事项请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
(考虑涉及单位较多,将分三个月完成划转,每批次划转成功的单位,将通过短信及电话方式逐一通知,请单位经办及时查收通知信息)
二、划转注意事项
1、未办结的社保、医保业务请于每月20日前在通州区社保、医保办结;
2、存在社保费欠缴的单位请于每月20日前在通州区完成缴纳。
三、存在以下情况不能划转
1、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
2、存在社保医保待遇支付在途业务的单位;
3、医疗未完成本月账户分配的单位;
4、存在历史待遇发放不成功的单位;
5、存在稽核在办案件的单位;
6、存在转移接续在途业务的单位;
7、其他不符合划转条件的单位。
四、办理地点及方式
现场办理位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二层(公交可搭乘578、453、324、652路至开发区交通服务中心站;地铁可搭乘亦庄线至荣昌东街站向东500米)。
咨询电话:010-86355977。
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业务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推荐):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 (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进行相关业务申报。
预约办理:企业通过“北京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前预约,预约入口为微信公众号子菜单【业务办理】—【预约服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04月06日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83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就参保人核对2021年度缴费记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后,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网站(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和社会保险自助终端优先开通电子版《2021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查询打印功能,在2021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存在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可以直接进行查询打印。
二、参保人在取得对账单后,请对2021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且经所在单位确认,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或医疗经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进行补缴。若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请及时到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举报。
三、为倡导低碳生活、保护环境,2022年优先推行网站、自助终端查询打印对账单功能。为满足个性化需求,如参保人仍需邮寄纸质对账单或希望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对账单,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或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或电子邮件,并填写邮寄地址、邮编或电子邮箱信息;参保人也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登录后,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选择“参保人申报变更个人信息”,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或电子邮件,并填写邮寄地址、邮编或电子邮箱信息。
四、2022年3月31前将获取对账单的方式选为电子邮件的参保人,5月1日后可以通过已在社保登记的邮箱地址查询并打印2021年度对账单信息;将获取对账单的方式选为邮寄的参保人,5月底前可陆续收到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邮政机构寄出的纸质对账单。
五、今后年度,本市将继续优先发布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
特此公告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3月
北京市2022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于2022年2月启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含)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以下简称:认证人员)。
二、认证方式
(一)大数据比对
在京长期居住的认证人员主要采取大数据比对方式进行认证,通过与本市相关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依托大数据交互识别出因死亡、服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社保机构通过大数据实现相关人员的资格认证。
非在京长期居住人员和与参保单位无法建立有效联系的认证人员,在部级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定期下发的大数据中存在出行记录、就医等共享信息的,可给予为认证通过。在此基础上,还可通过线上自助认证和线下辅助认证。
(二)线上自助认证
1.“北京通—社保认证”
认证人员手机下载“北京通”应用软件,完成实名认证。已实名认证后,进入“办事”,在默认的“个人办事”下选择“社会保障”服务,点击 “社保认证”。“本人认证”的,确认本人信息,点击“下一步”,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认证。通过“代他人认证”的,正确填写需认证人员的身份信息,填写后点击“下一步”,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认证。
通过“北京通”提交认证,3个工作日内可在“认证记录”页面查询认证结果。认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2.部级渠道自助认证
认证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等服务渠道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认证数据汇集至部级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社保机构根据认证系统推送数据核实相关人员信息,按照业务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从认证日期计算)将认证结果反馈至部级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
(三)线下辅助认证
认证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的,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或所属社保机构(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首页社保服务机构)联系,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应做好辅助认证工作。
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及行动不便人员,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要主动联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进行辅助认证。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社保认证”页面提示“您不在本次认证范围内,无需进行认证!”怎么办?
因非在京长期居住人员范围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申报,如有异议,请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认证人员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基本信息变更手续需由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申报,请与用人单位联系。
(三)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认证人员手机下载“北京通”应用软件,完成实名认证。已实名认证后,进入“办事”,在默认的“个人办事”下选择“社会保障”服务,点击 “社保认证”。 “本人认证”的,确认本人信息,点击“下一步”,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认证。
(四)通过“代他人认证”的,如何办理?
通过“代他人认证”的,正确填写需认证人员的身份信息,填写后点击“下一步”,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认证。
(五)因身体原因无法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体系认证怎么办?
认证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通过认证的,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或所属社保机构(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首页社保服务机构)联系,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应做好辅助认证工作。
(六)认证结果什么时候可以查询?
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提交认证,3个工作日内可在“认证记录”页面查询认证结果。
(七)境外居住的人员如何认证?
一是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二是可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使领馆开具相关材料,提供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所属社保机构辅助认证。三是主动与用人单位或所属社保机构联系,由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进行辅助认证。
(八)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体系认证时系统报错或者一直未收到认证结果怎么办?
请与“北京通”客服400-056-0066联系,服务时间:8:00—20:00。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4日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用户登录,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将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以下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各类企业可使用证书、口令、电子营业执照方式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登录注册问题咨询热线:01058511090(工作日:9:00-17:30)
2、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的企业,为办事人精准授权时请选择“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支持电话:13811780115、13811439946、13810419448、13810893324、13811392240。(电子营业执照使用说明)
3、未办理社保登记证号变更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请按照原渠道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