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便民服务 > 专题服务 > 创业北京

参赛条件

日期:2023-05-25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分享

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参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为北京,未注册的参赛团队办公场所位于北京市。往届“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获扶持资金的项目不能参加。同一主体项目只可选择一个区、一个赛道报名参赛,不得采用更换项目名称的方式在多个赛道和区域兼报、多报。

(主体赛、文化创意专项赛、乡村振兴专项赛报名参赛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截至2023年5月31日。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截至2023年5月31日。

3.参赛项目要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项目的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对技术有合法使用权。

4.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5.参赛者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青年创意专项赛报名参赛条件

1.项目第一创始人须为已满16周岁、不超过35周岁的高校及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截至2023年5月31日。

2.项目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公场所位于北京市。

3.项目在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有创新,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具备落地发展必要条件,未来成长潜力较大。

4.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